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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擅挖百年大樟树,检察护绿让古树“老有所依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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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擅挖百年大樟树,检察护绿让古树“老有所依”

男子擅挖百年大樟树,检察护绿让古树“老有所依”

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倩倩(wángqiànqiàn)

近日,由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(zhíwù)罪一案在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审理,该院派员出庭支持(zhīchí)公诉。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(huǎnxíng)一年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。

5月26日,承办检察官介绍,2024年12月,被告人陈某在某村偶然(ǒurán)发现一棵“差不多死亡”的大樟树,灵机一动(língjīyīdòng),在未(wèi)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指挥他人将(jiāng)其挖起并运至自家(zìjiā)院中,准备将大樟树打造成家具。有村民报警称古树被盗后,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微信图片_20250526114405.jpg庭审现场

“被(bèi)挖香樟树胸径89厘米,树龄150年,属三级保护古树,具有一定的历史、文化、科研和生态价值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道,“因森林资源具有自然恢复的弹性(tánxìng),一些(yīxiē)严重毁损甚至看似已经死亡(sǐwáng)的林木仍有可能恢复生机。”

庭审中(zhōng),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(qǐsùshū),并就陈某涉嫌危害(wēihài)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。经审查,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采伐(cǎifá)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第三(dìsān)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。

微信图片_20250526114409.jpg庭审现场

经法庭调查、质证,武穴市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(zuìmíng)成立(chénglì)并采纳量刑建议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同时,承办法官结合该案(gāiàn)审理情况开展生态(shēngtài)环境保护法律宣讲,呼吁现场群众提升环境保护意识,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行动者。

目前,被告人陈某已将古(gǔ)香樟重新(chóngxīn)栽种回原处(yuánchǔ),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。这棵历经风雨的百年古树在司法机关与村民的共同守护下,又将绽放新绿、洒下阴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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